從近期中國央行的前行長周小川在博鼇亞洲論壇上的一席發言中,我們能得到答案:“對於比特幣這類數字資產,並非現在要下結論,但是要提醒,要小心。在中國,金融創新的東西都要說清楚它對實體經濟的好處。”
監管的態度很明確,數字貨幣與數字資產“根”在服務實體。
對於比特幣的性質,近期央行副行長李波首次對比特幣做出明確界定。他表示:“在全球範圍內,比特幣或穩定幣作為加密資產,開始成為另類投資的選項,但本身並非貨幣。
監管給比特幣性質下了定義,比特幣是數字資產而不是數字貨幣。
其實早在2017年9月份,央行等七部委就曾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虛擬貨幣”做出過定義。該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製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這意味著,比特幣缺乏國家信用支撐,並非數字貨幣也就沒有法償性和強製性,因此比特幣的流通範圍有限也不穩定,難以真正發揮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
之所以比特幣能引起暴漲暴跌,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濤這番解釋最為形象,“虛擬貨幣的市場就像是一個密閉的屋子,屋子裏有一大批投資者,並且不斷有新人入場,這些人受到煽風點火的鼓吹宣傳,不斷買幣,越多人買,這個價格自然就會被抬高。”也就是說,在供給量一定的情況下,幣價越高,市場預期越旺盛,需求會增加。
這樣的資金空轉,對於實體經濟百害無一利。回到我們最初的問題,這也是監管此輪打擊炒幣的最重要原因之一。畢竟,金融創新是手段,目的是服務於實體經濟,不能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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